峨医保发〔2020〕9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峨边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转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17号)要求,为切实减轻我县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我县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征期限及标准
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对我县所有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已并入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叠加费率)实行减半征收,即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6%减半为3%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缴费费率2%不变,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不变。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二、减征对象
减征对象为我县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附件: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17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峨边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
乐医保发〔2020〕17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