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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集中备案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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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相关规定及《乐山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细则(试行)》(乐市民政发〔2026〕32号)要求,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集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殡仪馆、公墓等正式殡葬服务机构外,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代购(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当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所称“组织”,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上述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称“个人”,是指开展上述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从业者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跨地区开展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开展服务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分别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全县范围内已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到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二)常态化备案。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变更与撤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变更;不再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应当及时申请备案撤销。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现场填写);

2.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6.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明细清单。

(二)个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明细清单。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备案的,一经查实,撤销备案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备案程序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向县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二)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管理。

(四)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将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沙坪镇新村路32号)

咨询电话:0833-5229771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六、相关要求

(一)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备案工作,按时完成备案登记。

(二)未申请备案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民政部门将督促其及时完成备案登记。

(三)备案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从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不诱导大操大办、不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不从事遗体接运、停放、防腐整容业务;不违法占地修建墓位,不建造硬化大墓、活人墓;不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在居民小区、道路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办丧扰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陋习,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自觉履行备案义务,按时完成备案登记,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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