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峨边彝族自治县促进六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948692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峨边彝族自治县促进六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递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01室),并在信封注明“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峨边彝族自治县促进六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郭露师,联系电话:5222116。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
八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实施消费补贴
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在县内参加消费券涵盖范围的文娱、住宿、餐饮和零售商家消费。参与补贴商家由县文广体旅局统一征集并公示,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补贴资金由商家垫付,根据核销情况统一结算。〔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二、开展首发经济激励
对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酒店品牌和XR(AR)影院、剧本杀等新业态在峨边开设法人企业,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中国(内地)首店、四川首店、乐山首店、峨边首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培优育强市场主体
在我县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法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已有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补。首次完成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奖补;对在峨边注册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完成升规入统并保持1年以上的,再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四、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对居民,凡在我县购买商品房,每户享受购房奖补3万元/套。凡我县农村户籍进城购买商品房,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凡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县购买商品房,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凡我县政策性搬迁户选择房票安置的,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对新注册企业、新入统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凡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峨边新注册企业、新入统企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新增“升规入统”企业法定代表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法人和新增“个转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每套享受购房奖补3万元。本条款所享受购房奖补50%凭县内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正式发票报销。对引进人才,凡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购买商品房补贴提高到12万元/套(其中2万元为凭县内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正式发票报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购房补贴提高到22万元/套(其中2万元凭县内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正式发票报销),已享受各类人才引进安家补助政策的需扣除奖补金额。〔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区域合作中心〕
享受本条政策的,应当在2025年6月6日至文件截止日期前购置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时间3年内交易和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上级政府或部门有对应奖补措施的,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奖补政策申请,不重复奖补。
五、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对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以及迁入峨边或在峨边新注册、完成入统的建筑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且在我县完成入统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奖补,每增加一项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0.5万元。凡我县年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凡我县年生产规模5千万元至1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按年度新增建筑业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筑业数据以县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领取奖补三年内迁出峨边的企业,奖补需退回。〔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六、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每年度同比增长15%—20%、20%(含)以上且增量达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补。零售业单位零售额每年度同比增长15%—20%、20%(含)以上且增量达2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奖补。住宿餐饮业单位营业额每年度同比增长15%—20%、20%(含)以上且增量达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补。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年度同比增长15%—20%、20%(含)以上且增量达3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奖补。〔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七、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在我县经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可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自2025年1月以来,首次吸纳我县脱贫劳动力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起始日期计算)的就业载体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本政策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部门:县经信局、县人社局〕
八、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对民营市场主体当年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拥有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的国企签订协议新流转耕地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纳入图斑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约定支付流转金2年以上的,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分两年兑现,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平台公司已流转土地,允许其他经营主体按程序承接,参照享受本条产业奖补政策支持。2025年1月1日以来,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拥有国有林地经营权的国有企业新签订协议发展林业产业或林下经济,并流转林地500亩以上,按约定支付流转金2年以上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奖补政策的,需符合我县对该区域的产业规划要求。〔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以上措施由牵头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和解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补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县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奖补由牵头部门及时报县发改局统一备案,经县委财经委员会审查后予以兑现。
峨边彝族自治县
促进六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我县先进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交通物流、文创旅游、食品加工六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建圈强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
1.鼓励全民招商。对引荐省外投资者来峨投资六条重点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人,引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2000万元且项目2年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荐人指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且有实质推动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职人员、项目的投资人、合伙人、企业高管、经营团队、招商中介除外),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如出现两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2.鼓励以商招商。鼓励六条重点产业链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对现有产业以补链、延链、升链为目的,成功牵头引进并落地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企业,且被引进企业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3%给予负责引进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二、产值效益奖
3.深化“亩均、度电效益”评价,促进土地资源、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上年度规上制造业企业亩均产值、度电产值两项指标排名前5的企业分别进行打分。按照排名第1位得5分、第2—3位得3分、第4—5位得2分的原则,对两项指标排名综合得分位于前5企业给予奖励。综合排名第1位的奖励10万元,综合排名第2—3位的奖励6万元,综合排名第4—5位的奖励4万元。〔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三、企业成长奖
4.鼓励“智改数转”。对我县“智改数转”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5.鼓励营收上台阶。对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6.鼓励“转企升规”。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企业、限上个体工商户并保持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户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月度入库规上工业企业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牵头部门: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
7.鼓励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称号的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按行业标准“升A”“升星”等提升评级的,由产业链主管单位牵头组织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四、就业促进奖
8.规模用工奖励。企业当年新增聘用本县户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按以下梯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聘用5人至10人,奖励3万元;新增聘用11人及以上,奖励6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为新增聘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5%(以四川省2025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准)。〔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9.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企业每新增吸纳1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人。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为新增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5%(以四川省2025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准,该政策和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五、招才引智奖
10.领军人才奖励。企业每培养或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11.平台项目奖励。对有全职引进院士专家领衔的六大产业链平台项目,在前期建设上需投入自有资金、引进社会投资或享受其他专项资金的,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5%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2.急需紧缺人才奖励。企业引进六大产业链相关专业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给予5万元补助;引进“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13.柔性引才奖励。以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实际支付报酬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六、科技创新奖
14.研发经费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增量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5.产学研合作激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发项目的,按实际支付经费的5%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6.鼓励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目录的产品,在省级、市级奖补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7.鼓励制定标准。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七、特色发展奖
18.鼓励冷链物流发展。对新建(改造)公共冷库的库容达10000m³以上且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改造)公共仓储的仓容达2000立方米以上且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持续运行1年、2年、3年以上的村快递营业网点分别给予500元/个、1000元/个、1500元/个的运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增强邮政或快递行业竞争力,壮大特色农业、制造业等“峨边产”“峨边造”寄递外销项目,对快递企业物品类揽件、派件寄递业务增量按0.05元/件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创建本地快递品牌,对新增本地快递品牌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19.鼓励低空经济发展。对新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建设低空运行服务管理系统且投入使用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建议奖励100万元以上。对从事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文旅等飞行活动,且年运营额超过500万元的规上通用航空和低空运营企业,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20.鼓励酒店住宿业发展。对在峨边投资新建酒店(宾馆),客房数30-50间(含)、50间以上的,建成投运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现有酒店(宾馆)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硬件升级和亲子、电竞等主题改造,建成投运后按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建(改造)特色民宿,客房拥有独立卫生间且净使用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客房数不少于5间,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21.鼓励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对带动县内农户200户以上且收购额大于100万元的原料收购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种养加工一体化项目,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额外给予投资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个,3万元/个奖励。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企业品牌或农产品品牌奖励5万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和人才培育,对入驻峨边总部经济园区且经县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23.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接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的新建(含扩容升级)算力基础设施,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入驻园区企业升规入统后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10%。对新招引落地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优先匹配电力、土地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电供给调配。〔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4.鼓励旅行社招徕外籍(含港澳台)游客来峨旅游。对组织外籍(含港澳台)游客来黑竹沟AAAA级景区的旅行社,按照200元/人次进行消费补贴。〔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本政策适用于围绕六条重点产业链,在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相关企业和有关人员。同一企业(项目)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补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县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奖补由县发改局牵头,六大产业链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奖补资金兑现方案,经县委财经委员会审查后予以兑现(涉招商项目按审批生效的合作协议执行)。
本政策由各牵头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