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 | 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简易处罚 | 备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夏某某 | 自然人 | 夏某某 | 身份证 | 511132xxxxxx2616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产渔政)》第二项第一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0.02 | 2023/9/7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否 | |||||||||||||||
| 2 | 未某某 | 自然人 | 未某某 | 身份证 | 511028xxxxxx9511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产渔政)》第二项第一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0.02 | 2023/9/7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否 | |||||||||||||||
| 3 | 葛某某 | 自然人 | 葛某某 | 身份证 | 511132xxxxxx2611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产渔政)》第二项第一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0.02 | 2023/9/7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否 | |||||||||||||||
| 4 | 李某某 | 自然人 | 李某某 | 身份证 | 511133xxxxxx0215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产渔政)》第二项第一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0.02 | 2023/9/8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否 | |||||||||||||||
| 5 | 郑某某 | 自然人 | 郑某某 | 身份证 | 511132xxxxxx2316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产渔政)》第二项第一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0.02 | 2023/9/8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511032008610380B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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