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状况,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正确判断生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县本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县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时间基准点为2017年12月31日。
积极配合污染源调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工作人员将到您单位进行调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您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我们真心希望此次普查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合作,共同完成好我县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峨边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此,对您的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