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03-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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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共和乡

(三)建设单位: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矿区0.0575km2,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办公区、开采区、加工区、堆料场、矿山公路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

2、废气: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粉尘、堆场、场内道路产生的粉尘以及燃油废气生产粉尘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治理,要求对各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的产尘点增设洒水降尘措施,设置喷头喷雾状水,以进一步增强降尘效果、堆场粉尘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治理,要求项目对河沙堆场进一步设置围挡,以降低粉尘产生量、场内道路产生粉尘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治理,要求项目对场内道路及场地进行碎石硬化改造,同时加强清扫、洒水、燃油废气通过采用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凿岩、空压机、破碎筛分设备、运输车辆等。要求项目对高噪音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以进一步降低对最近住户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土石方、沉淀池淤泥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土石方、沉淀池淤泥,在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场,并设置堡坎,并适时回填,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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