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峨边茶店木材加工厂木材粗加工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1-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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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茶店木材加工厂木材粗加工项目、峨边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峨边永亮木材加工厂新建项目和硅粉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3-20201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峨边茶店木材加工厂木材粗加工项目

(一)项目名称:峨边茶店木材加工厂年粗加工10000立方木材粗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茶店村2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茶店木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利用自有建设用地1670m2,新建木材粗加工项目,配套建设多片锯、断料机、带锯等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形成年产粗加工木材10000立方米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沟外排;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办公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业主自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确保废水妥善处理处置。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锯末粉尘等。通过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停车后立即熄火,减少怠速情况发生。加之厂区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车辆尾气随空气扩散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锯末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因原木的含水率为40%~55%,含水率较高,加工时不易起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项目提出的防护措施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噪声背景值较小,要求企业落实加强噪声防治,以减轻区域噪声污染。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塑料垃圾桶收集后,自行清运至茶店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收集处理;断料、锯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木材边角料、锯末颗粒、废木屑及损坏的零件均外卖综合利用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峨边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峨边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卷木村4组、7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鸿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年回收加工建筑垃圾20万吨,主要产品为:建筑颗粒(其中0.5cm颗粒12万吨,2-4cm颗粒8万吨),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5×3料仓10个、机械厂房1500平方米,环保配套设施500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2250平方米),主要设备:1142重型给料机1台、1060×750鄂破机1台、141制砂机1台、2470振动筛1台、输送机1台、30装载机1台、降尘喷雾机4台,厂区采用封闭作业,全面降尘,粉尘不出车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涉及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雨水经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将雨水导排至中部西侧低洼处沉淀水池,经三级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项目生产废水轮胎冲洗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喷雾降尘水汇入产品或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湿法作业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其排水量为0.192m3/d,生活废水利用二级生化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项目水工建筑物必须采取防渗。另外,项目机油暂存间等,采用重点防渗后,加强管理和巡察,严防危险化学品机油等油类物质下渗污染地下水。

2、废气:项目破碎、筛分、制砂、原料装卸、堆放、车辆运输等加工过程中易产生少量粉尘逸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边长取5km。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故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无明显影响,不会发生扰民现象。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磁选废铁渣、分类废料、循环沉淀池淤泥、轮胎冲洗池和雨水沉淀池淤泥、维修废物。磁选废铁渣、分类废料暂存于废料堆场,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循环沉淀池淤泥、轮胎冲洗池和雨水沉淀池淤泥经收集清掏后一并干化后回填中铁十五局弃土场。生活垃圾、维修废物收集后,自行清运自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峨边永亮木材加工厂新建项目

(一)项目名称:峨边永亮木材加工厂新建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观慈村三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永亮木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利用自有建设用地6101.1m2,新建木材粗加工项目,配套建设抓木机、圆木机、边皮锯、多片锯、带锯、修边锯、削片机、圆盘锯、叉车等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形成年产粗加工木材15000立方米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沟外排;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办公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确保废水妥善处理处置。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锯末粉尘等。通过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停车后立即熄火,减少怠速情况发生。加之厂区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车辆尾气随空气扩散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锯末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因原木的含水率为40%~55%,含水率较高,加工时不易起尘;逸散的少量粉尘在重力作用下自然沉降。且项目车间为开敞式,扩散条件好,经过大气扩散,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项目提出的防护措施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噪声背景值较小,要求企业落实加强噪声防治,以减轻区域噪声污染。因此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塑料垃圾桶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平等乡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收集处理;断料、锯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木材边角料、锯末颗粒、废木屑及损坏的零件均外卖综合利用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较小。

四、硅粉加工技改项目

(一)项目名称:乐山艺源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硅粉加工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新场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260平方米,2×1500硅粉车间990平方米,硅块中转库1012.5平方米,产品粉散装罐区843.5平方米,机修车间60.225平方米。硅块料仓3台、细碎料仓3台、除尘器料仓3台、电机振动给料3台、颚式破碎机3台、分级机前料仓1台、板链式斗提及3台、永磁除铁器3台、轴流风机2台、密封型电机振动给料机3台、DCS控制系统3套等。项目实施后达到年加工工业硅粉4万吨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涉及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直接外排,项目周边有大片林地,完全可消纳这部分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轮胎冲洗水自然蒸发,不外排,不会对庞沟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项目破碎、筛分、粉磨、原料装卸、堆放、车辆运输等加工过程中易产生少量粉尘逸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建设机械施工设备产生,针对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故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无明显影响,不会发生扰民现象。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磁选废铁渣、除尘粉尘、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泥、轮胎冲洗池淤泥、废机油。磁选废铁渣暂存于废料堆场,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除尘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清掏处理;轮胎冲洗池淤泥,清掏后外运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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