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案件
处罚决定书
峨边环罚字〔2019〕8号
被处罚者:四川五渡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32********321X
法定代表人:韩军友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郭坝村
我局于2019年7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确认你公司水井湾长石矿矿区存在弃土弃渣堆放不规范,无“三防”措施,也未回填至采空区复垦。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裁量,决定对你公司实施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峨边支行账户名: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账号:2306392109026406412。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1日
环境行政案件
处罚决定书
峨边环罚字〔2019〕7号
被处罚者:峨边伟豪钾长石矿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2MA6282UY8
法定代表人:徐成才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郭坝村
我局于2019年7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确认你公司望乡台玄武岩矿临时堆场产品和原辅材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流失和防扬散措施。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七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裁量,决定对你公司实施罚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峨边支行账户名: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账号:2306392109026406412。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1日
环境行政案件
处罚决定书
峨边环罚字〔2019〕5号
被处罚者:峨边路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2575295970M
法定代表人:樊顺飞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九家村7组
我局于2019年7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确认你公司白云石破碎筛选生产线未批先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实施罚款4350元(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峨边支行账户名: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账号:2306392109026406412。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1日
环境行政案件
处罚决定书
峨边环罚字〔2019〕6号
被处罚者:峨边恒安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25534941351
法定代表人:曾洪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工农村
我局于2019年7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确认你公司五渡长石矿矿区弃土弃渣堆放无“三防”措施,也未及时回填采空区复垦、绿化。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裁量,决定对你公司实施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峨边支行账户名: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账号:2306392109026406412。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1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