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峨边环罚〔2021〕10号
企业名称:峨边新场杜帮家庭农场
社会信用代码:92511132MA6344PW4T
法定代表人:王帮枝 身份证号码: 511132xxxxxxxx3827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星星村2组
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对你立案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养殖废水外排。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峨边环罚告字〔2021〕10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 乐山市财政局
账号:1711010101301000515490 。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5日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峨边环罚〔2021〕9号
企业名称:峨边华兵养殖专业合作社
社会信用代码:93511132MA6BMYL8XK
法定代表人:何萍 身份证号码:511181xxxxxxxx4627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新林村
我局于2021年7月3日对你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临时沼液收集池损坏,养殖粪便外排。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峨边环罚告字〔2021〕9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 乐山市财政局
账号:1711010101301000515490 。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